補助內容
5歲就讀私立幼兒園者,每學期教育部補助15,000元,臺北市依家戶總所得之不同,每學期再補助2,543元至1萬2,543元不等。
申請條件
- 學齡五足歲幼兒(大班),設籍於本市(第一學期於8月1日前、第二學期於2月1前設籍本市),就讀公立幼兒園或符合「幼兒就讀幼兒園補助辦法」第5條規定之私立幼兒園。
- 設籍於本市但就讀外縣市幼兒園之幼兒,除年齡及就讀之幼兒園應符合上開規定,幼兒並需於該學年度開始前(第1學期8月1日前、第2學期2月1日前)即與父、母一方或監護人設籍於本市同一戶籍6個月以上,並持續設籍至學期結束為止(含父、母一方或監護人)。
申請方式
- 設籍本市就讀本市本市設立許可之幼兒園:委由幼兒園協助家長填寫設籍本市補助申請表並造冊(請領清冊)報局申請。
- 設籍本市就讀外縣市幼兒園:由家長檢具申請資料(申請表、戶籍謄本、學費繳費單、銀行存摺影本)報局申請。詳細資料逕洽教育局網站下載。
備註說明
※教育局洽詢電話:1999轉1245或1088。https://www.doe.gov.taipei/News.aspx?n=DE81A211AB825C7E&sms=69B4E6B26379EE4E
※未設籍本市幼兒,無設籍本市補助。
※若符合「教育部經濟弱勢補助」條件,除免學費補助外,加額補助雜費、代辦費(不包括交通費、課後延托費、保險費、家長會費及其他代辦費),詳情請洽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