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內容
每學期得申領13,660元學費補助,一學年(2學期)共計補助27,320元。
申請條件
自107學年度起,本市3歲幼兒與父母任一方或監護人共同設籍本市(第一學期8/1前,第二學期2/1前),並持續設籍至學期結束,其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且就讀本市合法立案之私立幼兒園。
申請方式
- 由家長逕向幼兒園提出申請,由園方統一造冊報送教育局,經審核通過撥款至園方帳戶,家長可選擇補助款由園方於當月月費扣抵、領取現金、匯款至家長帳戶等方式,提供家長多元選擇。
- 申請期限:第1學期於9月1日起至10月15日止;第2學期於3月1日起至4月15日止。
備註說明
※教育局洽詢電話:1999轉1088或6389。https://www.doe.gov.taipei/News.aspx?n=DE81A211AB825C7E&sms=69B4E6B26379EE4E
※3歲為民國103年9月2日至民國104年9月1日出生之幼兒。
※家戶所得條件認定:第1學期以105年度,第2學期以106年度之所得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