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內容
每名未滿五歲兒童每月發給2,500元津貼。
申請條件
- 照顧五足歲以下兒童。
- 兒童及申請人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一年以上。
- 申請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百分之二十。申報申請人為受扶養人之納稅義務人有本款情事,亦同。
- 兒童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
- 兒童未領有政府低收入戶生活補助、危機家庭兒童及少年生活補助或其他生活類之補助或津貼。
申請方式
準備以下文件,親送或掛號郵寄至兒童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
- 申請表。
- 申請人(父母雙方即監護人)及兒童身分證明文件(例如:戶口名簿影本)。
- 申請人郵局或市庫代理金融機構(台北富邦銀行)帳戶影本。
- 申請人一方為在臺無戶籍、大陸地區人民或外籍人士者請檢附居留證或護照影本。
- 其他選備文件。
備註說明
※洽詢電話:各區公所社會課、社會局1999#1622~1625 https://reurl.cc/kW3dd
※設籍本市一年以上,指申請日向前推算連續設籍本市一年以上。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兒童得不受第一項第二款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一年以上之限制:
- 兒童未滿一歲,其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於本市,且戶籍未有遷出本市紀錄。
-
兒童經完成收養登記未滿一年,且戶籍遷入本市未有遷出紀錄。
兒童父母之一方為無戶籍國民、大陸地區人民或外國籍人士,得不受第一項第二款設籍本市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