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內容
每名兒童每月補助金額如下:
備註:第2胎及第3胎以上子女,指戶籍登記為同一母親或父親且依出生年月日排序計算之第2、3名以上子女。
申請條件
實際年齡滿2歲至未滿5歲學齡的幼兒,且符合下列情形者:
- 幼兒未就讀公共化幼兒園(公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社區(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及特教學校)或準公共幼兒園。
- 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
申請方式
準備以下文件,親送或掛號郵寄至兒童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或線上提出申請。
- 申請表。
- 申請人(父母雙方、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及兒童身分證明文件(例如:戶口名簿影本)。
- 申請人郵局或台北富邦銀行帳戶影本。
- 申請人一方為在臺無戶籍、大陸地區人民或外籍人士者請檢附居留證或護照影本。
備註說明
※教育局洽詢電話:1999轉1244、1432、6389。
※教育部育兒津貼受理申請後,自受理當月發放,當年度有未申請之月份,須另行提出專案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