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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歲-未滿3歲

臺北市友善托育補助

根據您剛剛輸入的條件,我們分析出屬於您的業務申辦須知如下:

補助內容

2歲-未滿3歲/保母或托育機構照顧/準公共保母/托嬰中心 (有與政府簽約)/臺北市友善托育補助

※中低收入戶家庭每位每月補助金額加發2,000元。
 
※低收入戶家庭、弱勢家庭幼兒每位每月補助金額加發4,000元。(弱勢家庭係指該名幼兒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之家庭、特殊境遇家庭或其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認定者)
 
※本市友善托育補助最高補助金額如上,並以衛生福利部準公共托育補助+本市友善托育補助總額不超過實際收費為原則補助。

申請條件

  1. 未滿3歲兒童領有準公共托育補助。
  2. 兒童及父母皆設籍臺北市。
  3. 兒童未經政府公費收容安置。

申請方式

準備以下文件,向準公共化托嬰中心/保母提出申請:
  1. 申請表。
  2. 幼兒及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如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3. 簽訂之托育服務契約書。
  4. 申請人其中一方之郵局帳戶封面。                   
  5. (選擇以悠遊付收款者應備)委託人(甲或乙一方)之悠遊付收款碼截圖。

備註說明

※社會局洽詢電話:1999轉分機1624~1625


網頁資料更新時間:2019/8/2 下午 02:1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