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內容
※中低收入戶家庭每位每月補助金額加發2,000元。
※低收入戶家庭、弱勢家庭幼兒每位每月補助金額加發4,000元。(弱勢家庭係指該名幼兒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之家庭、特殊境遇家庭或其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認定者)
※本市友善托育補助最高補助金額如上,並以衛生福利部準公共托育補助+本市友善托育補助總額不超過實際收費為原則補助。
申請條件
兒童之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均設籍本市,且兒童未經政府公費收容安置,將未滿3歲兒童送請本市公共或準公共化托育服務提供者照顧,並向本局提出公共或準公共托育服務費用申報。
申請方式
準備以下文件,向準公共化托嬰中心/保母提出申請:
- 申請表。
- 幼兒及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如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 簽訂之托育服務契約書。
- 申請人其中一方之郵局帳戶封面。
- (選擇以悠遊付收款者應備)委託人(甲或乙一方)之悠遊付收款碼截圖。
備註說明
※社會局洽詢電話:1999轉分機1624~1625
- 公共托育服務提供者為本市公辦民營托嬰中心及本市公辦民營社區公共托育家園。
- 準公共化托育服務提供者為與本局簽訂「未滿二歲兒童托育準公共化服務合作契約」之私立托嬰中心、私立社區公共托育家園或居家托育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