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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登記

結婚雙方當事人有一方為尚未承認同性結婚國家之人民

根據您剛剛輸入的條件,我們分析出屬於您的業務申辦須知如下:

狀況確認

狀況確認

以下是您剛剛所設定的所有條件:

  1. 結婚雙方當事人有一方為尚未承認同性結婚國家之人民。
  2. 欲在國內同性結婚。

誰要來辦

誰要來辦

由結婚雙方當事人親自辦理。

要到哪辦

要到哪辦

任一戶政事務所。

要帶甚麼

要帶甚麼

出門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時,可別忘了再次檢查是否帶齊下列證件及相關書表物品!

  1. 結婚當事人本國人國民身分證。
  2. 結婚當事人外國配偶的身分證明文件,如:護照、居留證......等。
  3. 結婚當事人本國人戶口名簿。
  4. 結婚當事人本國人的印章。(簽名也可)
  5. 結婚書約。(貼心叮嚀-01)
  6. 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外國人婚姻狀況證明書(外文本及中文譯本)。如外國籍者為外交部公告之特定國家人士,請檢附駐外館處核發之面談結果通知函及併附之婚姻狀況證明書。(貼心叮嚀-02、03)
  7. 外籍配偶取用中文姓名聲明書。(外籍配偶於現場親自填寫即可)
  8. 符合身分證規格為最近兩年內所拍攝的彩色相片一張。
  9. 換證規費每張50元、換領戶口名簿規費每份30元。

貼心叮嚀

貼心叮嚀
  1. 結婚書約需要有兩位成年具有行為能力之證人簽名或蓋章。
  2. 婚姻狀況證明文件有效期限,為原核發機關核發之日6個月內有效。
  3. 國人與需面談國家人士結婚登記,請依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作業規定第5點第2款第3目、第4目但書規定、外交部及駐外館處辦理外國人與我國國民結婚申請來臺面談作業要點辦理。

 


網頁資料更新時間:2023/5/26 下午 03:5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