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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登記

結婚雙方當事人有一方為香港、澳門地區居民

根據您剛剛輸入的條件,我們分析出屬於您的業務申辦須知如下:

狀況確認

狀況確認

以下是您剛剛所設定的所有條件:

  1. 結婚雙方當事人有一方為香港、澳門地區居民。
  2. 欲在國內同性結婚。

誰要來辦

誰要來辦

由結婚雙方當事人親自辦理。

要到哪辦

要到哪辦

任一戶政事務所。

要帶甚麼

要帶甚麼

出門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時,可別忘了再次檢查是否帶齊下列證件及相關書表物品!

  1. 結婚當事人本國人國民身分證。
  2. 結婚當事人之香港或澳門配偶的身分證明文件,如:護照、居留證......等。
  3. 結婚當事人本國人戶口名簿。
  4. 結婚當事人本國人的印章。(簽名也可)
  5. 結婚書約。(貼心叮嚀-01)
  6. 經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香港或澳門辦事處(隸屬大陸委員會)驗證之港澳地區人民婚姻狀況證明書(外文本及中文譯本)。(貼心叮嚀-02)
  7. 符合身分證規格為最近兩年內所拍攝的彩色相片一張。
  8. 換證規費每張50元、換領戶口名簿規費每份30元。

貼心叮嚀

貼心叮嚀
  1. 結婚書約需要有兩位成年具有行為能力之證人簽名或蓋章。
  2. 婚姻狀況證明文件有效期限,為原核發機關核發之日6個月內有效。

 


網頁資料更新時間:2023/2/6 下午 03:1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