狀況確認
以下是您剛剛所設定的所有條件:
- 結婚雙方當事人有一方為香港、澳門地區居民。
- 欲在國內同性結婚。
誰要來辦
由結婚雙方當事人親自辦理。
要到哪辦
任一戶政事務所。
要帶甚麼
出門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時,可別忘了再次檢查是否帶齊下列證件及相關書表物品!
- 結婚當事人本國人國民身分證。
- 結婚當事人之香港或澳門配偶的身分證明文件,如:護照、居留證......等。
- 結婚當事人本國人戶口名簿。
- 結婚當事人本國人的印章。(簽名也可)
- 結婚書約。(貼心叮嚀-01)
- 經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香港或澳門辦事處(隸屬大陸委員會)驗證之港澳地區人民婚姻狀況證明書(外文本及中文譯本)。(貼心叮嚀-02)
- 符合身分證規格為最近兩年內所拍攝的彩色相片一張。
- 換證規費每張50元、換領戶口名簿規費每份30元。
貼心叮嚀
- 結婚書約需要有兩位成年具有行為能力之證人簽名或蓋章。
- 婚姻狀況證明文件有效期限,為原核發機關核發之日6個月內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