狀況確認
以下是您剛剛所設定的所有條件:
- 要申請的門牌座落在本區。
- 以房屋現住人(現在設戶口在這房屋的人)為名義申請人。
- 因房屋現住人(現在設戶口在這房屋的人)沒有辦法親自前來辦理,而委託他人代為辦理。
誰要來辦
受房屋現住人所委託的人
要到哪辦
門牌座落所在地的戶政事務所。
要帶甚麼
出門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時,可別忘了再次檢查是否帶齊下列證件及相關書表物品唷!!
- 由房屋現住人(現在設戶口在這房屋的人)事先寫好的委託書或授權書(貼心叮嚀_1)。
- 房房屋現住人(現在設戶口在這房屋的人)的國民身分證。
- 受委託人的國民身分證。
- 房屋現住人(現在設戶口在這房屋的人)的印章(也可簽名) 。
- 門牌證明規費每張新臺幣20元。(若為整編者免費)
狀況確認
- 房屋現住人此刻人正在國內者,須由房屋所有權人事前先自填妥委託書後,交給受委託人代為辦理。 房屋現住人此刻人正在國外者,應由房屋所有權人事先填妥授權書後,經我國駐外單位認證後,交給被授權人辦理。 房屋現住人此刻人正在大陸地區者,應由房屋所有權人事先填妥授權書後,經海基會認證後,交給被授權人辦理。
- 本項業務服務時間為週一至週五(非例假日),08:30至17:30。如因查證事項較為複雜,則採先行收件,再通知取件方式辦理(例如:某甲稅籍地址或產權地址書寫方式疑義,致相關門牌號碼需要查證時,無法當場核發門牌證明,則採先行收件,再通知某甲取件方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