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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牌

由房屋所有權人(擁有這房屋的人)親自前來辦理

根據您剛剛輸入的條件,我們分析出屬於您的業務申辦須知如下:

狀況確認

以下是您剛剛所設定的所有條件:
  1. 要申請的門牌座落在本區。
  2. 由房屋所有權人(擁有這房屋的人)親自前來辦理。

誰要來辦

房屋所有權人。

要到哪辦

門牌座落所在地的戶政事務所。

要帶甚麼

出門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時,可別忘了再次檢查是否帶齊下列證件及相關書表物品唷!!
  1. 房屋所有權人的國民身分證。
  2. 房屋所有權人的印章(也可簽名) 。
  3. 房屋所有權證明文件正本(貼心叮嚀_1)。
  4. 門牌規費每面新臺幣90元。

貼心叮嚀

  1. 房屋所有權狀或最近一期完稅之房屋稅單或最近6個月內買賣契約書或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之租賃契約書。如租賃契約書未經公證,應同時檢附出租人之房屋所有權狀或最近一期完稅之房屋稅單或最近6個月內買賣契約書(前述文件均需正本,但如個案特殊得以經房屋所有權人註記與正本相符並簽章之影本代替)。
  2. 本項業務未提供午間服務。 服務時間為週一至週五(非例假日),08:30至12:00及13:30至17:30。

網頁資料更新時間:2024/9/12 下午 05:3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