狀況確認
以下是您剛剛所設定的所有條件:
- 當事人受有監護宣告。
- 當事人為年滿18歲之成年人。
- 由監護人親自前往辦理。
誰要來辦
由監護人親自前往辦理。
要到哪辦
當事人設籍於臺北市者,至本市任一戶所辦理。
要帶甚麼
出門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時,可別忘了再次檢查是否帶齊下列證件及相關書表物品唷!!
- 當事人國民身分證影本或有效之中華民國護照、居留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及監護人的國民身分證。
- 監護人的印章。(簽名亦可)
- 當事人原始登記的印鑑章。
- 規費每張新臺幣20元。
根據您剛剛輸入的條件,我們分析出屬於您的業務申辦須知如下:
由監護人親自前往辦理。
當事人設籍於臺北市者,至本市任一戶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