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簿證核發

當事人之母親單獨前來辦理

根據您剛剛輸入的條件,我們分析出屬於您的業務申辦須知如下:

狀況確認

以下是您剛剛所設定的所有條件:
  1. 原來登記的印鑑章還在,並沒有遺失或毀損。
  2. 當事人並沒有受監護宣告。
  3. 當事人為未滿18歲之未成年人。
  4. 當事人之父親無法親自到場,只有母親可以親自前來辦理。

誰要來辦

由當事人之母親單獨前往辦理。

要到哪辦

當事人設籍於臺北市者,至本市任一戶所辦理。

要帶甚麼

出門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時,可別忘了再次檢查是否帶齊下列證件及相關書表物品唷!!
  1. 當事人父親事先寫好的同意書或授權書,並應附繳國民身分證影本或有效之中華民國護照、居留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貼心叮嚀1)
  2. 當事人國民身分證影本或有效之中華民國護照、居留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及母親的國民身分證。
  3. 當事人母親的印章。(簽名亦可)
  4. 當事人原始登記的印鑑章。
  5. 規費每張新臺幣20元。

貼心叮嚀

當事人父親在國內者,須由當事人父親事前先自填妥同意書後,交給當事人母親代為辦理。 當事人父親在國外者,應由當事人父親事先填妥授權書後,經我國駐外單位認證後,交給當事人母親辦理。 當事人父親在大陸地區者,應由當事人父親事先填妥授權書後,經海基會認證後,交給當事人母親辦理。


網頁資料更新時間:2023/1/4 上午 09:1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