狀況確認
以下是您剛剛所設定的所有條件:
- 當事人為未滿14歲之未成年人(只有0歲到13歲)。
- 當事人之父親單獨前來辦理(只有爸爸來,媽媽沒有來)。
誰要來辦
未滿14歲之未成年人補領國民身分證時,原則上須由當事人父母兩人共同親自辦理。
如果當事人母親不克親臨辦理時,也可同意授權由當事人父親單獨前往辦理,惟當事人須親自到所核對人貌。
要到哪辦
補領國民身分證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自民國103年7月1日起實施)。
要帶甚麼
出門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時,可別忘了再次檢查是否帶齊下列證件及相關書表物品唷!!
- 當事人母親事前寫好的同意書或授權書。
- 當事人父親的國民身分證正本。
- 當事人父親的印章(也可簽名)。
- 當事人戶口名簿或貼有相片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 當事人符合內政部規範製作國民身分證規格為最近兩年內所拍攝的相片一張或數位相片(當事人原身分證之相片掃瞄建檔取像日期如係2年內,且經戶政事務所核對人貌相符者,得直接列印該檔存相片製作身分證,無須準備新照片)。
- 補領國民身分證之規費每張新臺幣200元。
貼心叮嚀
- 當事人戶籍遷出國外者,須先辦理恢復戶籍登記後方可辦理補領國民身分證。
- 如果當事人母親人在國內,須由母親事先寫好同意書交給當事人父親。
如果當事人母親人在國外,須由母親事先寫好授權書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後交給當事人父親。
如果當事人母親人在大陸地區,須由母親事先寫好授權書經海基會驗證後交給當事人父親。 - 戶政事務所核對當事人人貌產生疑義時,請當事人出示其他附有相片之證件或相關人證等方式,以確定身分。
- 相片規格:最近2年內所攝彩色,脫帽、未戴有色眼鏡,眼、鼻、口、臉、兩耳輪廓及特殊痣、胎記、疤痕等清晰、不遮蓋,相片不修改,不得做數位影像的潤飾或補強,足資辨識人貌,直 4.5公分,橫3.5公分,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不得小於3.2公分及超過3.6公分,白色背景之正面薄光面紙相片1張,不得使用合成相片及鏡像相片。(※不得配戴有色眼鏡,含有色隱形眼鏡及瞳孔放大片)。自民國106年7月3日起,國民身分證影像上傳請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ris.gov.tw)點選「網路申辦」即可上傳數位相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