狀況確認
以下是您剛剛所設定的所有條件:
- 原本在本國有設戶籍,但因出境超過二年而被代辦遷出登記,現要回國申請恢復戶籍。
- 要恢復戶籍的當事人為年滿18歲之成年人。
- 戶長與當事人都無法親自前來辦理,由當事人委託他人代為前往辦理。
- 打算於他戶恢復戶籍(依附於他人戶內)
誰要來辦
受要入境恢復戶籍登記當事人所委託的人。
要到哪辦
想要恢復戶籍所在地的戶政事務所。
要帶甚麼
出門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時,可別忘了再次檢查是否帶齊下列證件及相關書表物品唷!!
- 事先寫好的委託書 。
- 受委託人及入境要恢復戶籍的當事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尚未領證者免)
- 受委託人的印章。(也可簽名)
- 想要恢復戶籍遷入地的戶口名簿正本。
- 當事人的中華民國護照正本或入國證明文件。(須蓋入境章)
- 須換證之當事人最近兩年內所拍攝的相片一張。(須符合身分證規格)
- 製作國民身分證規費。(貼心叮嚀_01)
- 換領戶口名簿規費每份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