狀況確認
以下是您剛剛所設定的所有條件:
- 原本在本國有設戶籍,但因出境超過二年而被代辦遷出登記,現要回國申請恢復戶籍。
- 要恢復戶籍的當事人為年滿18歲之成年人。
- 戶長與當事人都無法親自前來辦理,由當事人委託他人代為前往辦理。
- 打算另立新戶。(重新創設獨立戶)
誰要來辦
受要入境恢復戶籍登記當事人所委託的人。
要到哪辦
想要恢復戶籍所在地的戶政事務所。
要帶甚麼
出門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時,可別忘了再次檢查是否帶齊下列證件及相關書表物品唷!!
- 由當事人事先寫好的委託書 。
- 受委託人及入境要恢復戶籍的當事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尚未領證者免)
- 受委託人的印章。(也可簽名)
- 房屋證明文件。(貼心叮嚀_01)
- 當事人的中華民國護照正本或入國證明文件。(須蓋入境章)
- 須換證之當事人最近兩年內所拍攝的相片一張。(須符合身分證規格)
- 製作國民身分證規費。(貼心叮嚀_02)
- 製作另立新戶之戶口名簿規費每份新臺幣30元。
貼心叮嚀
- 要恢復戶籍所在地的房屋所有權狀或最近一期完稅之房屋稅單或最近6個月內買賣契約書或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之租賃契約書。(前述文件均需正本) 如租賃契約書未經公證,應同時檢附出租人之房屋所有權狀或最近一期完稅之房屋稅單或最近6個月內買賣契約書。(前述文件均需正本,但如個案特殊得以經房屋所有權人註記與正本相符並簽章之影本代替) 其他證明文件:如本人、配偶、直系血(姻)親所繳納 最近6個月之水、電、瓦斯費收據。(前述文件均需正本)
- 同址恢復戶籍且領有國民身分證者免換證,初領、換領證者每張新臺幣50元,補證者每張新臺幣200元。遺失補領或初領國民身分證者,若為成年者應由本人親自辦理,若為未成年者應由法定代理人辦理,未成年者須隨同到所核對人貌。
- 未曾換領新式身分證者,若為成年者應由本人親自辦理,若為未成年者應由法定代理人辦理,未成年者須隨同到所核對人貌。
- 以上文件皆須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