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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登記

於他戶恢復戶籍(依附於他人戶內)

根據您剛剛輸入的條件,我們分析出屬於您的業務申辦須知如下:

狀況確認

以下是您剛剛所設定的所有條件:
  1. 原本在本國有設戶籍,但因出境超過二年而被代辦遷出登記,現要回國申請恢復戶籍。
  2. 要恢復戶籍的當事人為年滿18歲之成年人。
  3. 由當事人自行前往辦理。(非戶長)
  4. 打算於他戶恢復戶籍(依附於他人戶內)

誰要來辦

要辦理入境恢復戶籍登記的當事人。

要到哪辦

想要恢復戶籍所在地的戶政事務所。

要帶甚麼

出門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時,可別忘了再次檢查是否帶齊下列證件及相關書表物品唷!!
  1. 入境要恢復戶籍的當事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尚未領證者免)
  2. 當事人的印章(也可簽名)
  3. 想要恢復戶籍遷入地的戶口名簿正本
  4. 當事人的中華民國護照正本或入國證明文件。(須蓋入境章)
  5. 須換證之當事人最近兩年內所拍攝的相片一張(須符合身分證規格)。
  6. 製作國民身分證規費。(貼心叮嚀_01)
  7. 換領戶口名簿規費每份30元。

貼心叮嚀

  1. 同址恢復戶籍且領有國民身分證者免換證,初領換領證者每張新臺幣50元,補證者每張新臺幣200元。遺失補領初領國民身分證者,若為成年者應由本人親自辦理,若為未成年者應由法定代理人辦理,未成年者須隨同到所核對人貌。
  2. 未曾換領新式身分證者,若為成年者應由本人親自辦理,若為未成年者應由法定代理人辦理,未成年者須隨同到所核對人貌。
  3. 以上文件皆須正本。

網頁資料更新時間:2023/11/7 下午 02:3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