狀況確認
以下是您剛剛所設定的所有條件:
- 要從其他區(縣市)將戶口遷來本區(遷入登記)。
- 要部分遷入(戶口內只有一人或只有部分人要遷入)
- 要另立新戶(重新創設獨立戶)
- 由當事人委託他人代為辦理。
誰要來辦
受當事人所委託之人
要到哪辦
遷入地的戶政事務所。
要帶甚麼
出門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時,可別忘了再次檢查是否帶齊下列證件及相關書表物品唷!!
- 由當事人事先寫好的委託書
- 受委託人及所有遷徙當事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尚未領證者免)
- 須換證之所有遷徙當事人符合身分證規格為最近兩年內所拍攝的相片一張。
- 受委託人的印章(也可簽名)
- 遷出地的戶口名簿
- 房屋證明文件(貼心叮嚀_1)
貼心叮嚀
- 辦理戶籍遷入應先有門牌編釘資料。
- 遷入地的房屋所有權狀或最近一期完稅之房屋稅單或最近6個月內買賣契約書或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之租賃契約書(前述文件均需正本)。 如租賃契約書未經公證,應同時檢附出租人之房屋所有權狀或最近一期完稅之房屋稅單或最近6個月內買賣契約書(前述文件均需正本,但如個案特殊得以經房屋所有權人註記與正本相符並簽章之影本代替)。
其他證明文件:如用戶名為遷徙者本人、配偶、直系血(姻)親所繳納 最近6個月之水、電、瓦斯費收據。(前述文件均需正本) - 本市夜間也有提供此服務至夜間八點為止。若打算夜間辦理者,須注意遷入地及遷出地的戶政事務所夜間服務時間,需同時為開機狀態才能辦理。(可事先打電話至戶所確認欲申辦當日有夜間服務,再去辦理喔!)
- 因為國民身分證基於安全考量,我們夜間不製發國民身分證。
所以如果要當天辦好的話,請您儘量在下午四點半前到所辦理。
否則必須要等到第二個工作天早上九點半以後才能領到國民身分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