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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登記

由戶長親自前來戶所辦理

根據您剛剛輸入的條件,我們分析出屬於您的業務申辦須知如下:

狀況確認

以下是您剛剛所設定的所有條件:
  1. 要從其他區(縣市)將戶口遷來本區(遷入登記)。
  2. 要全戶遷入(戶口內所有人都要遷入)
  3. 要遷入他戶(依附於他人戶內)
  4. 由戶長親自前來戶所辦理。

誰要來辦

由戶長親自前來戶所辦理。

要到哪辦

遷入地的戶政事務所。

要帶甚麼

出門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時,可別忘了再次檢查是否帶齊下列證件及相關書表物品唷!!
  1. 戶長及所有遷徙當事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尚未領證者免)
  2. 戶長的印章(也可簽名)
  3. 遷出地及遷入地的戶口名簿
  4. 須換證之所有遷徙當事人符合身分證規格為最近兩年內所拍攝的相片一張。
  5. 未成年人之法定代理人同意書(貼心叮嚀_1)
  6. 由當事人事先寫好的委託書

貼心叮嚀

  1. 如由未成年人之法定代理人單方申請者,他方人在國內者須附他方之同意書。他方人在國外者須附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授權書。他方人在大陸地區者須附經海基會驗證之授權書。
  2. 本市夜間也有提供此服務至夜間八點為止。若打算夜間辦理者,須注意遷入地及遷出地的戶政事務所夜間服務時間,需同時為開機狀態才能辦理。(可事先打電話至戶所確認欲申辦當日有夜間服務,再去辦理喔!)
  3. 因為國民身分證基於安全考量,我們夜間不製發國民身分證。 所以如果要當天辦好的話,請您儘量在下午四點半前到戶所辦理。 否則必須要等到第二個工作天早上九點半以後才能領到國民身分證。

網頁資料更新時間:2018/11/7 下午 02:4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