狀況確認
以下是您剛剛所設定的所有條件:
- 要在同一個地址另外成立一個戶口(同址分戶)。
- 以當事人(非戶長)為名義提出同址分戶的申請。
- 所有當事人中沒有未滿20歲之未成年人。
- 由當事人親自前來戶所辦理。
誰要來辦
同址分戶當事人
要到哪辦
戶籍地所在的戶政事務所。
要帶甚麼
出門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時,可別忘了再次檢查是否帶齊下列證件及相關書表物品唷!!
- 所有當事人的國民身分證正本(尚未領證者免)
- 當事人的印章(也可簽名)
- 分戶前的戶口名簿
- 房屋證明文件(貼心叮嚀_1)
- 分立新戶戶口名簿規費新台幣30元
貼心叮嚀
- 遷入地的房屋所有權狀或最近一期完稅之房屋稅單或最近6個月內買賣契約書或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之租賃契約書(前述文件均需正本)。如租賃契約書未經公證,應同時檢附出租人之房屋所有權狀或最近一期完稅之房屋稅單或最近6個月內買賣契約書(前述文件均需正本,但如個案特殊得以經房屋所有權人註記與正本相符並簽章之影本代替)。
其他證明文件:如用戶名為遷徙者本人、配偶、直系血(姻)親所繳納 最近6個月之水、電、瓦斯費收據。
(前述文件均需正本) - 本市夜間也有提供此服務至夜間八點為止,
但當事人之一方戶籍在外縣市者,該外縣市未實施夜間服務者,則僅能先行收件。
(可事先打電話至戶所確認欲申辦當日有夜間服務,再去辦理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