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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登記

只有分戶前或分戶後的戶長能來戶所辦理

根據您剛剛輸入的條件,我們分析出屬於您的業務申辦須知如下:

狀況確認

以下是您剛剛所設定的所有條件:
  1. 要在同一個地址另外成立一個戶口(同址分戶)。
  2. 以戶長為名義提出同址分戶的申請。
  3. 只有分戶前或分戶後的戶長能來戶所辦理

誰要來辦

分戶後的戶長

要到哪辦

戶籍地所在的戶政事務所。

要帶甚麼

出門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時,可別忘了再次檢查是否帶齊下列證件及相關書表物品唷!!
  1. 由當事人事先寫好的委託書
  2. 戶長及所有當事人的國民身分證正本(尚未領證者免)
  3. 戶長(來的一方)的印章(也可簽名)
  4. 分戶前的戶口名簿
  5. 房屋證明文件(貼心叮嚀_1)
  6. 分立新戶戶口名簿規費新台幣30元

貼心叮嚀

  1. 遷入地的房屋所有權狀或最近一期完稅之房屋稅單或最近6個月內買賣契約書或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之租賃契約書(前述文件均需正本)。如租賃契約書未經公證,應同時檢附出租人之房屋所有權狀或最近一期完稅之房屋稅單或最近6個月內買賣契約書(前述文件均需正本,但如個案特殊得以經房屋所有權人註記與正本相符並簽章之影本代替)。
    其他證明文件:如用戶名為遷徙者本人、配偶、直系血(姻)親所繳納 最近6個月之水、電、瓦斯費收據。(前述文件均需正本)
  2. 本市夜間也有提供此服務至夜間八點為止,但當事人之一方戶籍在外縣市者,該外縣市未實施夜間服務者,則僅能先行收件。(可事先打電話至戶所確認欲申辦當日有夜間服務,再去辦理喔!)

網頁資料更新時間:2021/1/5 下午 04:2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