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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登記

法院調(和)解離婚

根據您剛剛輸入的條件,我們分析出屬於您的業務申辦須知如下:

狀況確認

狀況確認
以下是您剛剛所設定的所有條件:
法院調(和)解離婚

誰要來辦

誰要來辦

由法院調(和)解離婚之雙方(要離婚的兩個人)或一方當事人(要離婚的兩個人中的一個)到場

要到哪辦

要到哪辦

全國任何一個戶政事務所。

要帶甚麼

要帶甚麼
出門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時,可別忘了再次檢查是否帶齊下列證件及相關書表物品唷!!
  1. 離婚當事人雙方(要離婚的兩個人) 或一方(要離婚的兩個人中的一個)的國民身分證。
  2. 離婚當事人雙方(要離婚的兩個人) 或一方(要離婚的兩個人中的一個)的戶口名簿。
  3. 離婚當事人雙方(要離婚的兩個人) 或一方(要離婚的兩個人中的一個)的印章。(簽名也可)
  4. 經法院調解或和解成立之調(和)解筆錄。(貼心叮嚀_01)
  5. 符合身分證規格為最近兩年內所拍攝的相片一張。
  6. 換證規費每張50元、換領戶口名簿規費每份30元。

貼心叮嚀

貼心叮嚀

         在大陸法院民事調解離婚者,提憑經海基會驗證之大陸法院民事調解書及收受該民事調解送達憑證公證書(或離婚調解公證書載有調解生效日期)辦理。


網頁資料更新時間:2023/1/5 下午 03: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