狀況確認
以下是您剛剛所設定的所有條件:
法院判決離婚
誰要來辦
由法院判決離婚之雙方(要離婚的兩個人)或一方當事人(要離婚的兩個人中的一個)到場
要到哪辦
全國任何一個戶政事務所。
要帶甚麼
出門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時,可別忘了再次檢查是否帶齊下列證件及相關書表物品唷!!
- 離婚當事人雙方(要離婚的兩個人)或一方(要離婚的兩個人中的一個)的國民身分證。
- 離婚當事人雙方(要離婚的兩個人) 或一方(要離婚的兩個人中的一個)的戶口名簿。
- 離婚當事人雙方(要離婚的兩個人) 或一方(要離婚的兩個人中的一個)的印章。(簽名也可)
- 歷次離婚裁判文件暨確定證明書。(貼心叮嚀_01、貼心叮嚀_02)
- 符合身分證規格為最近兩年內所拍攝的相片一張。
- 換證規費每張50元、換領戶口名簿規費每份30元。
貼心叮嚀
- 如持憑外國法院確定判決辦理離婚,國外證明文件需翻譯成中文譯本,連同原文件一併送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如我國駐外館處僅就原文驗證,另中文譯本需經我國法院或民間公證人認證;國外判決被告有無到場或收受送達需翻譯出來。
- 如持憑大陸法院確定判決辦理離婚,所持民事判決書及判決確定書須經海基會驗證後,再經我國法院裁定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