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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登記

法院判決離婚

根據您剛剛輸入的條件,我們分析出屬於您的業務申辦須知如下:

狀況確認

以下是您剛剛所設定的所有條件:
法院判決離婚

誰要來辦

由法院判決離婚之雙方(要離婚的兩個人)或一方當事人(要離婚的兩個人中的一個)到場

要到哪辦

全國任何一個戶政事務所。

要帶甚麼

出門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時,可別忘了再次檢查是否帶齊下列證件及相關書表物品唷!!
  1. 離婚當事人雙方(要離婚的兩個人)或一方(要離婚的兩個人中的一個)的國民身分證。
  2. 離婚當事人雙方(要離婚的兩個人) 或一方(要離婚的兩個人中的一個)的戶口名簿。
  3. 離婚當事人雙方(要離婚的兩個人) 或一方(要離婚的兩個人中的一個)的印章。(簽名也可)
  4. 歷次離婚裁判文件暨確定證明書。(貼心叮嚀_01、貼心叮嚀_02)
  5. 符合身分證規格為最近兩年內所拍攝的相片一張。
  6. 換證規費每張50元、換領戶口名簿規費每份30元。

貼心叮嚀

  1. 如持憑外國法院確定判決辦理離婚,國外證明文件需翻譯成中文譯本,連同原文件一併送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如我國駐外館處僅就原文驗證,另中文譯本需經我國法院或民間公證人認證;國外判決被告有無到場或收受送達需翻譯出來。
  2. 如持憑大陸法院確定判決辦理離婚,所持民事判決書及判決確定書須經海基會驗證後,再經我國法院裁定認可。

網頁資料更新時間:2023/1/5 下午 02:5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