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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登記

兩願(協議)離婚

根據您剛剛輸入的條件,我們分析出屬於您的業務申辦須知如下:

狀況確認

狀況確認
以下是您剛剛所設定的所有條件:
兩願(協議)離婚

誰要來辦

誰要來辦

由兩願(協議)離婚之雙方當事人(要離婚的兩個人)均需到場。

要到哪辦

要到哪辦

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要帶甚麼

要帶甚麼
出門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時,可別忘了再次檢查是否帶齊下列證件及相關書表物品唷!!
  1. 離婚當事人雙方(要離婚的兩個人)的國民身分證。
  2. 離婚當事人雙方(要離婚的兩個人)的戶口名簿。
  3. 離婚當事人雙方(要離婚的兩個人)的印章。(簽名也可)
  4. 離婚協議書。(貼心叮嚀_01)
  5. 符合身分證規格為最近兩年內所拍攝的相片一張。
  6. 換證規費每張50元、換領戶口名簿規費每份30元。
  7. 但在國外離婚生效,僅需備妥當事人其中一方的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印章﹝簽名也可﹞及上述4至6項文件即可。

貼心叮嚀

貼心叮嚀
  1. 離婚協議書須有2位證人簽名或蓋章,若有未成年子女請於協議書上載明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歸屬。
  2. 在國外作成離婚證明文件正本及中譯本應經駐外館處驗證,離婚證明文件加註「符合行為地法」之字樣者得單方申辦,如駐外館處僅就原文驗證,中譯本須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認證。另與大陸地區人民離婚證明文件須經海基會驗證;大陸法院判決離婚者,所持民事判決書及確定證明書須再經我國法院裁定認可。

網頁資料更新時間:2023/1/5 下午 02:5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