狀況確認
以下是您剛剛所設定的所有條件:
- 結婚雙方當事人(新郎及新娘)有一方為非大陸地區之外國人
- 欲在國內辦理結婚登記者
誰要來辦
由結婚雙方當事人親臨辦理(新郎及新娘都要來)。
要到哪辦
任一戶政事務所。
要帶甚麼
出門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時,可別忘了再次檢查是否帶齊下列證件及相關書表物品唷!!
- 結婚當事人本國人的國民身分證。
- 結婚當事人外國配偶的身分證明文件。
- 結婚當事人本國人的戶口名簿。
- 結婚當事人本國人的印章。(簽名也可)
- 結婚書約。(貼心叮嚀_1)
- 經我駐外館處驗證之外國人婚姻狀況證明書(外文本及中文譯本) (貼心叮嚀_2)
- 符合身分證規格為最近兩年內所拍攝的彩色相片一張。
- 換證規費每張50元、換領戶口名簿規費每份30元。
- 外籍配偶取用中文姓名聲明書(外籍配偶於現場親自填寫即可)
貼心叮嚀
- 結婚書約需要有兩位成年具有行為能力之證人簽名或蓋章。
- 婚姻狀況證明文件有效期限,為原核發機關核發之日六個月內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