狀況確認
以下是您剛剛所設定的所有條件:
- 結婚雙方當事人(新郎及新娘)均為本國人
- 在國內已舉辦結婚儀式
- 結婚日期在97.05.23以前(儀式婚)
誰要來辦
由結婚雙方當事人之任一方辦理(新郎或新娘其中一人)。
要到哪辦
任一戶政事務所。
要帶甚麼
出門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時,可別忘了再次檢查是否帶齊下列證件及相關書表物品唷!!
- 結婚當事人雙方(新郎及新娘)的國民身分證。
- 結婚當事人雙方(新郎及新娘)的戶口名簿。
- 結婚當事人雙方(新郎及新娘)的印章。(簽名也可)
- 結婚證明。(貼心叮嚀_01)
- 未到一方之委託書(須敘明委託換發國民身分證事宜)
- 未到一方符合身分證規格為最近兩年內所拍攝的彩色相片一張。
- 換證規費每張50元、換領戶口名簿規費每份30元。
貼心叮嚀
- 結婚證書需要有兩位成年具有行為能力之證人簽名或蓋章。
- 未到一方須攜帶符合身分證規格為最近兩年內所拍攝的相片一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