狀況確認
以下是您剛剛所設定的所有條件:
結婚雙方當事人(新郎及新娘)有一方為大陸地區人民。
誰要來辦
已在大陸地區或國外結婚生效者,新郎或新娘一方到場。
要到哪辦
任一戶政事務所
要帶甚麼
出門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時,可別忘了再次檢查是否帶齊下列證件及相關書表物品唷!!
- 結婚當事人本國人的國民身分證。
- 結婚當事人大陸配偶的身分證明文件。(貼心叮嚀_1)
- 結婚當事人本國人的戶口名簿。
- 結婚當事人本國人的印章。(簽名也可)
- 「通過面談…憑辦結婚登記」之入出境許可證。
- 經海基會驗證的結婚公證書。
- 符合身分證規格為最近兩年內所拍攝的相片一張。
- 換證規費每張50元、換領戶口名簿規費每份30元。
貼心叮嚀
- 已在大陸地區或國外結婚生效者,不用準備大陸配偶身分證明文件。
- 請於通過面談後30日內至戶政機關申辦結婚登記;如無正當理由逾期未登記者,依戶籍法予以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