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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登記

結婚雙方當事人(新郎及新娘)有一方為大陸地區之人民

根據您剛剛輸入的條件,我們分析出屬於您的業務申辦須知如下:

狀況確認

以下是您剛剛所設定的所有條件:
結婚雙方當事人(新郎及新娘)有一方為大陸地區人民。

誰要來辦

已在大陸地區或國外結婚生效者,新郎或新娘一方到場。

要到哪辦

任一戶政事務所

要帶甚麼

出門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時,可別忘了再次檢查是否帶齊下列證件及相關書表物品唷!!
  1. 結婚當事人本國人的國民身分證。
  2. 結婚當事人大陸配偶的身分證明文件。(貼心叮嚀_1)
  3. 結婚當事人本國人的戶口名簿。
  4. 結婚當事人本國人的印章。(簽名也可)
  5. 「通過面談…憑辦結婚登記」之入出境許可證。
  6. 經海基會驗證的結婚公證書。
  7. 符合身分證規格為最近兩年內所拍攝的相片一張。
  8. 換證規費每張50元、換領戶口名簿規費每份30元。

貼心叮嚀

  1. 已在大陸地區或國外結婚生效者,不用準備大陸配偶身分證明文件。
  2. 請於通過面談後30日內至戶政機關申辦結婚登記;如無正當理由逾期未登記者,依戶籍法予以罰鍰。

網頁資料更新時間:2023/1/5 下午 02:4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