狀況確認
以下是您剛剛所設定的所有條件:
- 要初設戶籍登記的當事人為未滿18歲的未成年人。
- 戶長或由初設戶籍登記的當事人之法定代理人委託他人代為辦理。
- 初設他人戶內(依附於他人戶內)。
誰要來辦
受戶長或未滿18歲當事人之法定代理人所託之人。
要到哪辦
欲初設戶籍之所在地戶政事務所。
要帶甚麼
出門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時,可別忘了再次檢查是否帶齊下列證件及相關書表物品唷!!
- 戶長或法定代理人事前寫好的委託書或授權書。(詳貼心叮嚀2)
- 受委託人的國民身分證正本。
- 受委託人的印章。(簽名也可)
- 初設戶籍當事人的定居證正本。
- 該初設戶籍地的戶口名簿正本(登記後應換發戶口名簿,規費每份30元)
- 若未成年人欲請領國民身分證者,請詳(貼心叮嚀)
貼心叮嚀
- 戶長或法定代理人如在國內,須事先寫好委託書交給受委託人。戶長或法定代理人如在國外,須國外授權,其授權書應經我國駐外單位認證後交被授權人。戶長或法定代理人如在大陸地區,則該授權書須經海基會認證後交給被授權人。
- 未成年人欲請領國民身分證,應備戶口名簿正本或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及最近二年內拍攝之新式身分證照片一張,申請人依下列規定: a.未滿14歲之未成年人(只有0歲到13歲)由法定代理人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共同辦理(或附未到場一方之同意書或授權書),因需核對本人人貌,故未成年人應到場。 b.年滿14歲之未成年人(只有14歲到17歲) 由本人親自辦理。
- 製作國民身分證工本費每張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