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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登記

由原戶長和新戶長一起辦理

根據您剛剛輸入的條件,我們分析出屬於您的業務申辦須知如下:

狀況確認

以下是您設定的所有條件:

1.要從其他地址將戶口遷來現住地址

2.由原戶長和新戶長一起辦理

誰要來辦

戶長(原戶長和新戶長)

要到哪辦

欲遷往之現住地戶政事務所

要帶甚麼

1.國民身分證正本。(戶長的、所有想遷戶口的人的)(尚未領國民身分證者免附)(請參見貼心叮嚀2)

2.印章。(戶長的、所有要想遷戶口的人的)(也可以簽名)

3.戶口名簿正本。(原戶的、新戶的)

4.委託書。(按此處連結)(其中一位戶長無法親自前往戶所辦理的話需攜帶委託書,且戶長親自簽名或蓋章於委託書上)

5.房屋證明文件。(想在遷入地址自己獨立創一戶,不當新戶那一戶的戶內人口時,方需準備房屋證明文件,且免攜帶新戶之戶口名簿)(文件類別詳見下方貼心叮嚀3)

貼心叮嚀

1.本市戶政服務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止(補行上班日亦同)。
2.由戶長親自或委託戶內人口辦理全戶或部分人口之遷徙登記而須換領國民身分證者,可以直接沿用檔存相片。如想更換相片,請攜帶符合國民身分證規格之相片1張或數位相片。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可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主題資訊-國民身分證專區-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 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187查詢,繳交數位相片者請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網路申辦服務-國民身分證-國民身分證影像上傳 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765 上傳數位相片。
3.房屋證明文件可依下列5點適用條件擇一:
(1)房屋所有權狀或最近一期已完稅之「房屋稅單」或其他足資證明所有權之證明文件。
(2)遷入遷徙者本人、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所租賃之房屋者:
    A.有效期限內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之租賃契約。
    B.如提憑未經法院公證之租賃契約書者,應同時檢附出租人之房屋權狀或最近一期已完稅之房屋稅單(如係影本須加註與正本相符並請房屋所有權人簽章) 。
(3)提憑用戶名為遷徙者本人、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關係之所繳納最近6個月內之水、電費或瓦斯費收據。
(4)遷入公司、寺廟、機關、其他公共處所者,憑戶長或主持人或管理人(需立案證明身分)之同意書辦理。
(5)有居住事實而無法提出上列證明文件者,需以書面向遷入地戶政所提出居住查實申請,經查實核准後辦理遷徙登記。

網頁資料更新時間:2023/2/16 上午 09: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