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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登記

由受委託人辦理(例如想遷戶口的人無法前往)

根據您剛剛輸入的條件,我們分析出屬於您的業務申辦須知如下:

狀況確認

以下是您設定的所有條件:

1.要從其他地址將戶口遷來現住地址

2.由受委託人辦理(例如想遷戶口的人無法前往)

誰要來辦

受委託人

要到哪辦

欲遷往之現住地戶政事務所

要帶甚麼

1.國民身分證正本。(受委託人的、所有想遷戶口的人的)(尚未領國民身分證者免附)

2.所有想遷戶口的人的符合身分證規格相片各1張或數位相片。(相片規格詳見貼心叮嚀2)

3.印章。(受委託人的、所有要想遷戶口的人的)(也可以簽名)

4.戶口名簿正本。(原戶的、新戶的)

5.委託書。(按此處連結)(無法親自前往戶所辦理遷戶口的人應親自簽名或蓋章)

6.同意書。(按此處連結)(當要遷走的人有未成年子女,僅父或母一方前往戶所時,應攜帶由未到戶所之父或母親自簽名或蓋章之同意書辦理;父母皆無法前往戶所時,父母雙方都要在委託書上簽名或蓋章)

7.房屋證明文件。(想在遷入地址自己獨立創一戶,不當新戶那一戶的戶內人口時,方需準備房屋證明文件,且免攜帶新戶之戶口名簿)(文件類別詳見下方貼心叮嚀3)

貼心叮嚀

1.本市戶政服務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止(補行上班日亦同)。
2.相片規格規定:
(1)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可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主題資訊-國民身分證專區-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 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187查詢。
(2)繳交數位相片者請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網路申辦服務-國民身分證-國民身分證影像上傳 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765 上傳數位相片
3.房屋證明文件可依下列5點適用條件擇一:
(1)房屋所有權狀或最近一期已完稅之「房屋稅單」或其他足資證明所有權之證明文件。
(2)遷入遷徙者本人、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所租賃之房屋者:
    A.有效期限內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之租賃契約。
    B.如提憑未經法院公證之租賃契約書者,應同時檢附出租人之房屋權狀或最近一期已完稅之房屋稅單(如係影本須加註與正本相符並請房屋所有權人簽章) 。
(3)提憑用戶名為遷徙者本人、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關係之所繳納最近6個月內之水、電費或瓦斯費收據。
(4)遷入公司、寺廟、機關、其他公共處所者,憑戶長或主持人或管理人(需立案證明身分)之同意書辦理。
(5)有居住事實而無法提出上列證明文件者,需以書面向遷入地戶政所提出居住查實申請,經查實核准後辦理遷徙登記。
 

網頁資料更新時間:2023/2/16 上午 11:3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