狀況確認
以下是您設定的所有條件:
1.要從其他地址將戶口遷來現住地址
2.由所有想遷戶口的人前往戶所辦理
誰要來辦
本人。(戶內有未成年子女時應由父母提出申請)
要到哪辦
欲遷往之現住地戶政事務所
要帶甚麼
1.國民身分證正本。(所有想遷戶口的人的)(尚未領國民身分證者免附)
2.所有想遷戶口的人的符合身分證規格相片各1張或數位相片(相片規格詳見貼心叮嚀2);若經戶政事務所核對檔存相片與人貌相符且年歲相當時,可直接沿用檔存相片。
3.印章。(所有要想遷戶口的人的)(也可以簽名)
4.戶口名簿正本。(原戶的、新戶的)
5.房屋證明文件。(想在遷入地址自己獨立創一戶,不當新戶那一戶的戶內人口時,方需準備房屋證明文件,且免攜帶新戶之戶口名簿)(文件類別詳見下方貼心叮嚀3)
6.同意書。(按此處連結)(要遷走的人若包括未成年子女,僅父或母一方前往戶所時,應攜帶由未到戶所之父或母親自簽名或蓋章之同意書辦理;父母皆無法前往戶所時,父母雙方都要在同意書上簽名或蓋章)
貼心叮嚀
1.本市戶政服務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止(補行上班日亦同)。
2.相片規格規定:
(1)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可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主題資訊-國民身分證專區-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 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187查詢。
(2)繳交數位相片者請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網路申辦服務-國民身分證-國民身分證影像上傳 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765 上傳數位相片。
3.房屋證明文件可依下列5點適用條件擇一:
(1)房屋所有權狀或最近一期已完稅之「房屋稅單」或其他足資證明所有權之證明文件。
(2)遷入遷徙者本人、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所租賃之房屋者:
A.有效期限內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之租賃契約。
B.如提憑未經法院公證之租賃契約書者,應同時檢附出租人之房屋權狀或最近一期已完稅之房屋稅單(如係影本須加註與正本相符並請房屋所有權人簽章) 。
(3)提憑用戶名為遷徙者本人、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關係之所繳納最近6個月內之水、電費或瓦斯費收據。
(4)遷入公司、寺廟、機關、其他公共處所者,憑戶長或主持人或管理人(需立案證明身分)之同意書辦理。
(5)有居住事實而無法提出上列證明文件者,需以書面向遷入地戶政所提出居住查實申請,經查實核准後辦理遷徙登記。